行风投诉
全椒县中医院行风效能建设工作制度
发布日期:2026-09-28 浏览次数:574
各科室: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作风效能建设,树立窗口行业的新形象,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,进一步提高患者的就医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,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,结合医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,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,着力解决当前我院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,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成效,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,不断增强发展意识、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、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,筑牢作风效能建设思想防线。
二、责任主体
行风效能建设实行“一岗双责”,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科室负责人主抓本科室的效能建设。各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理。
三、工作内容
(一)增强服务意识,狠抓作风转变
1.树牢服务理念。牢固树立“以病人为中心,以医疗质量为核心”的理念,进一步改变服务方式,改善服务态度,彻底杜绝“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、病难看”现象,努力做到态度热情、说话和气、解释细致、行动及时。推行并落实“三不说”“五服务”“五不让”工作理念。“三不说”即不负责任的话不说,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,不文明的话不说;“五服务”即热情服务、主动服务、耐心服务、延伸服务、创新服务;“五不让”即不让病人病情在我手中延误,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,不让病人在我这里受冷落,不让制度在我这里走样,不让医院形象因我而受损。做好沟通交流,注意谈话技巧和方法,增强医患间的理解和信任。
2.严守工作纪律。进一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。按时上下班,严禁无故缺岗、离岗、串岗。任何科室、部门人员禁止上班时间上网聊天、炒股、玩游戏等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不得在办公区吃早餐零食,如因工作原因,确需在科室就餐的,应到生活区进食。
3.实行“首问负责制”。在医院所有场所、医院服务窗口和医疗服务处理过程中,首先受到来访、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,要负责给予咨询者必要的指引、介绍或答疑等服务,使之最为迅速、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。答复时,被首问的同志态度要热情、用语要文明,要杜绝服务忌语,避免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讲、事难办”的现象发生。临床一线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,对不属于首诊服务范围的事宜,要主动联系相关科室、协助病人转诊分诊,不断提高病人及其家属的满意度。
4.围绕一线工作。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要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,主动为临床一线服务。要经常深入临床一线现场办公,主动解决问题。对业务科室、病区反映的问题,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;需要请示领导研究的,要及时汇报,积极协调处理;对一时不能办理的,要说明原因,想方设法在今后工作中妥善解决。努力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,能力在一线锻炼、作风在一线转变、形象在一线树立。
(二)规范管理职能,强化沟通协作
1.明确工作职责。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,强化责任担当,积极主动作为。理顺部门与部门,以及部门内部的工作关系,做到各司其职,相互配合;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,科学划定岗位职责,确保各项工作有人办理,有效推进。属多个部门职责交叉的综合性工作,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起协调责任,协办部门要大力配合,确保政令畅通,高效运行,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。
2.坚持勤俭办院。积极开展“节约型医院”建设活动,坚持开源节流,反对铺张浪费,节约用水、用电,节约办公耗材,努力降低运行成本。下班及时关灯及空调,文件双面打印。医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,药品耗材、设备设施、办公物品采购及工程施工等均实行招标和竞价谈判机制。
四、惩处措施
(一)考勤管理
1.各科室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,凡迟到、早退的罚款50元。中途不在岗、又没有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院部不定期组织督查组深入各科室,对照科室排班表进行督查。
2.病事假和其他法定假(婚、丧、产假等)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,并附请假条(病假须有病历和疾病诊断书)。所有请假条须交到人事科,否则视为旷工。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;3天以上至7天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由分管领导审批;7天以上由院长审批。
(二)在岗管理
所有人员上班期间,应在岗在状态,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,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如在医院查岗、暗访期间,发现有以下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的,分别给予相应处罚:着装不整、未佩戴工作牌的,每次处罚50元;在科室公共场合吃早点零食的,每次处罚50元;通过手机、电脑炒股、玩游戏、购物等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管理行为的,每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,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,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。
(三)投诉管理
因违反作风效能建设和医德医风管理规定,被患者及其家属投诉,经查实无误的,罚款100元,同时罚科室100元;如此投诉由他人错误指导或唆使引起的,相关人员连带罚款100元。
(四)工作日饮酒管理
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,不论公私原因均不得参与午间饮酒。行政职能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和法定休息日有公务活动的、一线工作人员有排班安排的均视为工作日。期间,一经发现或举报有饮酒行为的,立即责令离岗休息,按旷工处理,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和相应纪律处分。
作风效能建设永远在路上。医院在发展过程中,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将不时会暴露出新的现象和个案问题,制度规定难以涵盖全面,医院将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的原则,具体问题,具体分析,坚决做到处罚到位,并积极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。
全椒县中医院
2021年12月22日
- 上一篇:无
- 下一篇: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


